国务院批复辽宁建立“自主创新示范区”
近日,国务院通过了沈大国家高新区申请建立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求。
建立自主创新示范区,能让改革创新在振兴发展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并在大范围内整合资源,创造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能通过对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来带动经济体制、社会建设等诸多改革的快速发展,给老工业基地内,增加生动力与活力。
今后,沈大国家高新区将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股权激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科技金融结合、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用结合、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东北亚合作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国务院的批复中指出,沈大国家高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沈大地区的区位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
辽宁省科技厅厅长刘晓东表示,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充分发挥辽宁的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推进与京津冀、环渤海和东北地区在科技交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使辽宁成为创新资源的聚集区域、互联互通的枢纽区域、开发开放的热点区域。
根据部署,沈大示范区将主抓高档数控机床、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装备、能源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建设“辽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跨越;鼓励示范区内有实力的装备制造企业在境外建立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构建大开放、大合作的协同创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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