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申请首台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通知
为完善第一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15年相关工作情况,同相关地方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意见与建议,将相关事项进行通知。
为完善第一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15年相关工作情况,同相关地方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意见与建议,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6年5月25日之前,依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财办建[2015]82号)要求提交申请的文件,经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核实后,于5月30日前报送工业与信息化部。以后年度投保制造企业,每年3月15日前提交申请文件,经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核实后,于每年3月30日前报送工业与信息化部
申请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的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条件:一是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装备产品;二是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三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自16年起,请申请修订《目录》的企业在每年6月15日前提交申请文件。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将申请材料汇总之后,于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工业与信息化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将结合企业申请,及时研究修订并发布相关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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