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再” 工程机械新政或促发展
近日,五部委《通知》的发布,或将促进再制造行业的发展."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价格与旧件回收价格的差价)的一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补贴种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确定,具体企业和产品型号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中央财政对每类推广再制造产品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年.该政策的推出,即是对再制造业的又一促进."希望国家扶持负责任的翻新或者再制造企业,虽然对转手卖机器的中间商可能不利,但对客户我觉得还是利大于弊."业内人士对于新政如是说.
另外,此《通知》还对推广企业、产品及旧件回收提出了严格的条件,并对"以旧换再"试点企业的确定、再制造产品的销售推广数据的审核、补贴资金的拨付以及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控等推广方式都提出了要求.
同时,该《通知》还强调,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试点工作中,各推广企业须严格执行税收管理有关规定,如发现销售推广再制造产品有偷税、漏税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再制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若存在利用标识做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的,以及其他公开征集公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公告取消企业再制造"以旧换再"推广资格.这些举措的实行,对于再制造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